生物多樣性治理/文化資料主權/利益分享
一段 DNA 序列值多少錢?Cali Fund 把生物資料變成利益分享,原住民族真正該爭的是「資料被用後怎麼回來」
Cali Fund 讓 DSI 的商業利用與利益分享被放上國際制度桌面;原住民族真正要追問的是資料鏈、權利鏈與回流鏈如何被看見,而不是把所有基因資料都簡化成傳統知識。
山海資料庫筆記;共同作者:'aboeh 潘|山海資料庫筆記|聚焦原住民族知識、地方資料治理、環境與文化政策的專題筆記欄;共同作者:'aboeh 潘|賽夏族國際原民生物多樣性議題研究者、關注 Māori、Inuit、Ainu、First Nations 與資料主權等比較議題

一段 DNA 序列值多少錢?這個問題聽起來像生技公司的估值題,實際上卻正在變成原住民族、地方社群與生物多樣性治理的核心政治問題。植物、動物、微生物的遺傳資訊被取樣、定序、上傳資料庫,再被研究、藥物、農業、酵素、化妝品、合成生物學與 AI 模型使用。當價值從土地上的生命形態,轉換成可複製、可下載、可重組的數位序列資訊,傳統的「誰拿走樣本」已不足以回答「誰從資料獲利」。
Cali Fund 的重要性正在這裡。它不是單純的補助基金,而是生物多樣性公約在 Digital Sequence Information on Genetic Resources,也就是 DSI 議題上試圖建立的多邊利益分享機制。換句話說,當企業與研究機構從遺傳資源的數位序列資訊獲得商業利益,國際制度開始要求某種形式的回流。對原住民族與地方社群而言,這代表議題不再停留於「樣本當初是否取得同意」,而必須延伸到資料庫、演算法、專利、產品與利潤之間的長鏈條。
但文章必須先避免一個常見誤解:不是所有 DSI 都等於原住民族傳統知識。基因序列是分子層次的資訊,傳統知識則往往包含分類、用途、季節、禁忌、照護、採集倫理、地名、故事、親屬與責任。兩者不是同一個東西。可是,它們可能在價值鏈上交會。當某種植物之所以被研究,是因為社群長期知道它的用途;當某個物種之所以被保存,是因為地方社群維護了棲地;當某段序列之所以具有商業潛力,是因為它來自特定生態與文化照護關係,那麼利益分享就不能只看資料庫欄位裡的 accession number。
真正的問題是「資料被用後怎麼回來」。回來的不只可能是錢,也可以是社群可控制的資料副本、地方研究能力、實驗室培訓、語言化的解釋文件、青少年科學教育、棲地保護資源、族群自主決策流程,甚至是拒絕特定用途的權利。若利益回流只由國家或國際機構代為接收,再以一般計畫補助方式分配,地方社群仍可能看不見資料如何從自己的土地與知識脈絡被抽離。Cali Fund 的挑戰不在於寫出漂亮的分配比例,而在於能否建立可追蹤、可問責、可由社群定義需求的回流制度。
從 Māori、Inuit、Ainu、First Nations 與其他原住民族資料主權討論來看,資料治理的核心往往不是「開放」或「封閉」二分,而是誰有權定義資料關係。CARE Principles 強調 collective benefit、authority to control、responsibility、ethics,正好補上 FAIR data 所未必處理的權力問題。FAIR 讓資料容易被找到、取得、互通與再利用;CARE 則問資料再利用是否使原社群受益、是否尊重集體權威、是否承擔責任與倫理。若 DSI 只被放在 FAIR 的語言裡,資料越流通,地方可能越不可見;若加上 CARE,資料治理才會從技術效率走向關係責任。
WIPO 於 2024 年通過的「智慧財產、遺傳資源與相關傳統知識條約」也值得一起看。它把專利揭露與遺傳資源、相關傳統知識之間的關係推向國際規範層次。雖然它不等同於 CBD 的 DSI 機制,也不能一次解決所有利益分享問題,卻透露出同一個趨勢:全球制度正在承認,生物資料、專利與傳統知識不能再被分成彼此無關的抽屜。對原住民族而言,這是一個必須介入制度設計的時刻。
台灣若要從這個議題得到啟發,不應只問「我們有沒有類似基金」。更應該問三件事。第一,原住民族地區的生物多樣性調查、標本、DNA 定序、藥用植物研究與地方知識紀錄,現在分散在哪些資料庫?第二,這些資料是否有標示社群來源、同意條件、文化限制、再利用邊界與回饋方式?第三,當資料被研究或產業使用時,是否有一套能讓部落知道、查詢、協商與受益的機制?
雙向知識的切口不是把傳統知識塞進基因資料庫,而是承認生命資訊有兩種不同但相連的路徑:一條是分子、序列、資料庫、模型與產品;另一條是土地、語言、使用、照護、禁忌與集體記憶。好的治理不是把其中一條路徑吞掉,而是在兩者交會處設計權利節點。誰能授權?誰能說明?誰能拒絕?誰能受益?誰能要求資料回來?這些問題比「DNA 序列值多少錢」更根本。
Cali Fund 可能只是開始。真正的制度考驗,是它能否讓原住民族與地方社群從「被提及的受益者」變成「能定義利益、能檢查資料流、能設定回流方式的治理者」。當一段序列被複製到世界各地,社群不可能逐一守住每一份資料;但社群可以要求制度承認,資料不是無主的自然碎片,而是來自被照顧的土地、被命名的生命、被記憶的用途與被承擔的責任。這才是生物資料時代的利益分享。
在比較國際原住民族資料主權時,Cali Fund 還提醒我們:資料主權不是只發生在雲端伺服器,也發生在標本瓶、田野筆記、地名、植物用途、採集路徑與實驗室定序流程中。Māori 的資料治理強調資料與 whakapapa、tino rangatiratanga 的關係;First Nations 常談 OCAP,重點在 ownership、control、access、possession;Inuit 與北極研究則長期面對外部研究者取得環境與健康資料後,地方社群卻難以掌握解釋權與回饋。這些經驗不必被簡化成同一套口號,但都指向一件事:資料治理的核心不是資料本身,而是資料背後的關係、責任與權威。
對台灣原住民族來說,若未來要建立自己的生物多樣性與傳統知識資料治理框架,可以先從三種資料分層。第一種是公開科學資料,例如物種名錄、一般分布、非敏感環境監測,可依公共利益開放。第二種是社群條件式資料,例如特定植物用途、採集地點、祭儀脈絡、族語名稱與地方分類,需要社群授權、語境說明與使用限制。第三種是高度敏感資料,例如瀕危物種精確位置、具商業開發潛力的藥用知識、家族或祭團限定知識,應可被延後公開、限制使用或完全不公開。Cali Fund 的利益分享討論若沒有這種分層,很容易把所有資料都推向「可利用」的方向。
此外,利益分享也不應只在產品上市後才出現。資料被收集的那一刻,就應該有回饋設計;資料被整理成資料庫時,就應該有社群審閱;資料被二次使用時,就應該有通知與用途追蹤;資料進入商業研發時,就應該啟動更高層級的協商。若等到專利或產品出現才追索利益,社群往往已經處於資訊弱勢。比較好的治理,是把利益分享拆成前端的同意、中端的資料標示與用途管控、後端的財務或非財務回流,形成一條可被查核的鏈。
這也是為什麼「資料被用後怎麼回來」比「資料能不能出去」更具建設性。完全禁止資料流動可能讓地方失去研究、保育與教育資源;無條件開放則可能讓地方失去控制、收益與文化安全。中間的制度空間才是重點:社群可以要求哪些用途必須協商、哪些成果必須以可理解語言回報、哪些資料必須加上 Biocultural Label 或類似標示、哪些收益要投入棲地照護、青年培力或社群資料庫。當資料回得來,開放才不會只是拿走;當社群可決定回來的形式,利益分享才不是外部替地方想像的善意。
參考來源
-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, The Cali Fund launches:https://www.cbd.int/article/cali-fund-launch-2025
-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, Multilateral Mechanism and the Cali Fund:https://www.cbd.int/CaliFund
- UN Multi-Partner Trust Fund Office, The Cali Fund:https://mptf.undp.org/fund/cal00
- WIPO Treat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, Genetic Resources and Associated Traditional Knowledge:https://www.wipo.int/en/web/treaties/ip/gratk/index
- Global Indigenous Data Alliance, CARE Principles for Indigenous Data Governance:https://www.gida-global.org/careprincipl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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