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生能源 × 生物多樣性 × 土地利用 × 鳥類 × 能源選址治理
太陽能不是「放下去就綠」:中國 2,344 個縣的研究發現,光電擴張可能讓鳥種變少
一項涵蓋中國 2,344 個縣、2014–2023 年的研究指出,鼓勵光電擴張的政策與地方鳥類多樣性下降相關,土地轉換與植被均質化可能是關鍵機制。能源轉型因此不能只算兆瓦,也要把棲地異質性放進選址決策。
陳錦瑜|台科大教授|開設聊天機器人與文化探索課程;關注詮釋台灣文化與國際趨勢、欣賞文化多樣性、發展聯合國 SDGs 全球公民意識及建立永續的全球夥伴關係

再生能源的第二道考題
太陽光電是能源轉型的重要工具,但「低碳」與「低生態衝擊」不是同一個概念。2026 年 8 月 20 日公布的研究,以 2014 至 2023 年中國 2,344 個縣級單位建立面板資料,分析推動光電擴張政策與地方鳥類多樣性的關係。研究結果指出,政策促成的光電擴張與鳥類多樣性下降相關,而且影響在較富裕、非沙漠與原本棲地較複雜的區域更顯著。
為什麼不是所有太陽能場都一樣
光電板本身不是唯一變數。真正改變地景的是選址、整地、道路、圍籬、排水、植被管理與維護方式。研究指出,部分地區原本的農地與草地被轉換為開發用地,植被結構變得較均質。這代表看起來仍有「綠色」並不足以證明棲地功能被保留;鳥類需要的不只是葉面積,而是食物來源、隱蔽空間、繁殖位置與季節性資源的組合。
inferior greening 為什麼值得記住
研究使用「inferior greening」描述一個反直覺現象:葉面積指數增加,不必然代表生態品質改善。當多樣的草地、農田邊界、灌叢與小型濕地被較密但更單一的植被取代,遙測可能看到更多綠色,鳥類卻失去多樣棲位。這提醒我們,能源與生態政策若只看單一綠度指標,很容易把結構複雜度與物種需求藏掉。
研究不是在說「不要太陽能」
這項研究的重要性恰恰在於把再生能源從口號拉回選址工程。若同樣的發電量可以優先布建在屋頂、停車棚、工業區、既開發地或生態敏感度較低區域,就可能避免部分土地轉換衝擊。大型地面型案場也可以透過保留原生植被斑塊、維持生態廊道、減少不必要整地、調整除草與夜間照明等方式降低影響。
地方知識能補上遙測看不到的季節
大尺度資料能比較數千個縣的政策與鳥類變化,但地方鳥會、農民與社區知道一些很難被年度平均值捕捉的資訊:哪塊田只在冬季成為候鳥停棲地、哪條灌溉溝是乾季水源、哪一段田埂是繁殖季的重要掩蔽帶。這些資訊不應在環評最後一頁才被加入,而應在選址前就用來修正「可開發」地圖。
能源轉型也需要空間正義
若光電政策把生態與土地成本集中在農村,而都市只享受低碳電力,就會形成另一種分配不均。地方居民是否有機會參與選址、收益是否回到社區、農業與生態功能能否並存、退役後土地如何恢復,都應是能源治理的一部分。真正的永續不是把碳排問題轉移成棲地問題。
台灣需要把生物多樣性前移
台灣土地尺度小、物種密度高、農地與聚落交錯,光電選址更需要把生物多樣性資料前移到規劃端。若等到案場設計完成才做補救,選項往往已被鎖死。未來評估不應只問「一年發多少電」,也要問「這片土地原本提供哪些生態功能、哪些功能可以共存、哪些損失不可逆」。
從兆瓦數走向多目標決策
能源政策很容易用單一指標管理:裝置容量、發電量、減碳量。但土地同時承載農業、生態、水文、景觀、文化與地方經濟。如果每一個部門只最佳化自己的指標,總體結果可能反而更差。成熟的能源轉型需要多目標規劃,把生物多樣性風險、替代選址、累積效應與退役恢復成本放進前端比較,而不是等爭議發生後再補救。
把研究變成可查驗的公共問題
任何新研究進入公共討論,都必須把證據層級說清楚。首先要分辨研究直接量到的結果、研究者提出的機制解釋,以及媒體或政策端進一步延伸的推論。直接結果可以被重複檢查,機制仍需要更多場域與時間驗證;政策建議則還必須加入成本、制度、在地條件與權利關係。本文因此不把單一研究寫成已經成熟的解決方案,而是把它當成重新設計問題的方法。
對台灣而言,最有價值的下一步通常不是立即複製國外案例,而是建立小尺度、可回溯的在地驗證:先定義基線、記錄場域條件、保留失敗案例、比較替代方案,再讓第一線使用者能夠修改測試指標。當研究者、工程師、政策端與地方使用者都能看到同一份證據鏈,技術才不會只停留在漂亮的示範影片或單一統計顯著性,而能慢慢變成可問責、可修正的公共知識。
另一個必要條件是保留不確定性。若研究有樣本限制、量測門檻、資料偏差或外推風險,就應在文章與政策文件中明確留下。真正可靠的科技治理不是把複雜性藏起來,而是讓使用者知道哪些結論很穩、哪些仍在推測、哪些需要新的資料才能回答。只有在這種透明條件下,社會才有可能把科學成果轉成長期可學習的制度。
鳥類多樣性下降,不能只用一張「光電害鳥」圖解釋
這類大尺度政策研究最容易被誤讀成簡單因果口號。研究涵蓋 2,344 個縣、十年資料,優勢是能比較政策推動前後與不同地區,但它並不代表每一座光電場都造成同樣影響。不同地區的地形、原始棲地、案場密度、維護方式與周邊土地利用都不同。真正值得政策端帶走的,是「光電擴張的土地位置與管理方式會改變結果」,而不是把所有太陽能設施貼上同一個生態標籤。
因此,地方層級的下一步應該是把大尺度風險訊號拆成可操作的選址規則。例如,既開發地與生態敏感農地能否給予不同權重?候鳥熱點、濕地邊界與河川廊道是否要保留緩衝?案場是否能維持一定比例原生植被與連續通道?除草、清洗、夜間照明和施工季節是否能依繁殖或遷徙期調整?這些才是研究真正能轉成治理的地方。
「農地」也不是單一棲地
政策地圖常把土地分成農地、草地、森林、建成區等大類,但鳥類利用的是更細緻的地景。水田與旱田不同,休耕地與高強度單一作物不同,有田埂、溝渠、灌叢與零碎樹木的農業地景,也與完全整平的大面積農場不同。若規劃端只看到土地使用大分類,就可能錯過真正支撐生物多樣性的微地景元素。
這正是地方長期觀察可以進入的地方。農民知道水何時進田、何時排乾,鳥會知道哪幾週大量候鳥抵達,居民知道某片小濕地雖然面積很小卻每年固定被使用。這些知識若能與遙測、鳥類調查、聲學監測和公民科學資料整合,就能把「不要蓋在敏感地」從抽象原則變成更細緻的空間決策。
光電與生物多樣性也可能設計成共存,而不是二選一
一些地面型光電可以透過提高板下植被多樣性、降低化學除草、保留通道、調整圍籬與管理強度,創造比傳統高強度開發更好的局部棲地;但這種可能性不能被自動假設,而必須用監測證明。最重要的是比較基準:若原地本來就是低生態價值的硬鋪面,改善空間很大;若原地是高異質性的草地、濕地邊緣或重要農業棲地,同樣設計可能仍是淨損失。
因此,未來政策應要求「開發前基線—施工中監測—營運期追蹤—退役恢復」完整生命週期資料,而不是只在許可階段做一次調查。如此一來,能源轉型才會累積真正可用的生態學習,而不是每一個新案場重新爭論同一組問題。
累積效應比單一案場更難看見
一座案場可能通過個別環評,但同一區域若在數年內陸續增加多座設施,棲地破碎化、道路增加與鳥類移動路徑改變可能逐步累積。這類影響很難靠單案監測完整捕捉,因此政策端需要區域尺度的總量與累積效應評估。也就是說,不只問「這一案可不可以」,還要問「整個流域、平原或遷徙廊道已經承受多少轉換」。只有把案場放回更大的地景中,能源規劃才不會在每一個局部都看似合理,最後卻產生整體性生態損失。
選址資料也要能被重新檢查
如果政府建立光電適宜區,資料版本、鳥類調查年份、土地覆蓋來源與排除條件都應公開。棲地會變、物種會移動、土地用途也會改變,適宜區不應一次劃定後永久有效。定期更新資料、保留地方提報與修正機制,才能避免十年前的低敏感判定變成今天的高風險開發依據。
主要參考來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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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生能源規劃研究者
檢查政策誘因、光電擴張與土地利用變化之間的因果辨識與選址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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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原傳媒 AI 編輯流程整理與校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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